第467章 夢焰啟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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焰辭紀元二年正月初五,長安雪。
雪落不重,卻積於帛牆之上,銀白裹辭,焰爐微暖,猶顯塔中靜意。
沈茉淩立於塔心,無言。
斐如意緩步至她身側,遞上一方微紅之帛,帛非紙、非絹,乃新製“夢焰綾”,可感夜溫與心頻。
其上未書半句,焰脈卻已浮現出細紋環圖。
斐如意輕語:
“昨夜,一位八歲聽童入夢述辭。夢中自見帛火燃塔,言未發,焰已映其心。醒後將此意感於帛,竟得紋顯。”
沈茉淩沉思良久,緩緩吐出一句:
“焰之新篇,或可始於夢。”
—
翌日,“通焰局”正式發起《夢焰啟言計劃》。
不立文試,不設口問,僅以心象圖、夢感頻、情溫脈三法感焰——為幼童、盲者、緘人等“未典之辭者”賦權。
此舉震動中朝言律署。
舊語院長林封直言批駁:
“夢非實,心不可驗。以夢定焰,猶以霧設律。”
通焰局副典“戚言臨”當眾回應:
“典定於律,焰起於人。若不信夢,則焰辭紀從未存在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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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夢焰廳”設於塔西北樓,為通焰局試所之一。四方無門,帛簾為牆,夜間開放,晝閉。
廳中設“夢帛座”四十九席,每席藏溫焰石與情頻綾。
凡童子或願聽者皆可夜宿其上,醒後由“焰頻引師”協助將夢感顯影於“心映帛”上。
每滿七席焰應,即可列入“夢焰圖譜典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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斐如意與沈茉淩共修此法,確立“夢焰五階”:
一動頻:有感未成圖;
二焰溫:夢焰可顯影;
三形紋:夢境具象符;
四辭合:夢焰連辭圖;
五心證:夢焰與人情當下共鳴、他人可感。
達四階者,可列“夢辭聽者”,若五階者,可升“焰心傳言人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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此製一立,帛牆再添辭條:
“焰非夢生,夢亦可焰;辭未成章,先入其魂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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焰辭紀元二年正月廿一,夢焰廳傳出首例五階心證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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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人名“溫素遷”,年九歲,自小不語,亦未識字。入夢焰廳第三日,其母在廳外守候,夜無聲、焰微紅。
第五夜,廳中異象顯現:
焰帛未觸,紋自生;溫頻未啟,座自暖;晨光未起,帛牆已映形圖一幅:中一環,外七重,似花非花,似火非火。焰頻紋層轉動不歇,中心竟浮現沈茉淩之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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斐如意親至,見圖後怔立無語。
引師溫辭穀初判其紋,頻脈穩、溫感深、形具而變、與他人夢感可共鳴,確認為五階“夢焰心證”。
沈茉淩問:“圖中我身,何解?”
溫素遷不語,隻以指比焰心三下,又比母親,作抱姿。其母泣下。
斐如意低聲道:
“他說,是夢裏你不說話,隻抱我,光從你背後來。”
—
通焰局當夜確認溫素遷為:
“第一位 焰心傳言人”。
—
帛心碑追加刻記,首次承認“未識文者”具立焰之權、述辭之能。
辭牆刻:
“人未言,焰已立。語未起,心已傳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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焰心傳人製度隨之設立:
每年夢焰廳中,凡達五階之童,皆可列傳人;
焰圖由焰語局典存,置於“夢誌卷”;
其焰得優先列入《焰義年鑒》,影響辭製;
可召聽義庭,陳夢焰圖,供典事製言參考;
年滿十五,得進入“焰議初堂”,參聽無記言議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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此舉一出,長安之外數十城焰局紛紛來函,請求設“夢焰廳”分所,並要求開放夢帛織法、焰感儀製圖與情頻引導教材。
沈茉淩批注:
“焰不可固守,焰應育人。”
—
與此同時,舊語正院高舉反議。
院長林封以“三偽三危”上奏:
夢非可控,偽象難判;
焰未成文,難以查辨;
夢感強者易感者未必可信;
少年立焰,恐被教導操控;
焰心之力若受組織操縱,非“焰傳人”,乃“焰圖器”。
—
通義議局未予回複,隻由焰語局設立:
“夢焰觀察署”,專職審視焰圖之脈性、夢感之源、是否人為構圖操控。
同時製定“焰圖真率比”:凡圖動焰頻須在八成之上方可列入“真圖典錄”。
—
帛工薑幽文夜觀夢圖時留評:
“文辭可假,焰圖難編。若真偽未辨,焰終歸無聲。”
斐如意亦題句:
“焰若入夢,辭便不再遙不可及;夢若可感,語便可不止口出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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當年暮春,長安焰圖牆上掛出三百二十一幅夢焰圖,其中八十一幅出自不識字之人。
而這一年,長安首次設立:
“焰童節”
並將“夢焰圖”作為節日象征,於焰燈之下,以心頻感帛照之,不言語、不講書,隻“聽夢焰”。
—
焰辭紀元二年仲夏,“夢焰之風”席卷十六州。
長安之外,河中、荊楚、劍南、嶺北、朔方五地先後設立“夢焰館”,南海焰廳更在寺廟廢址上築成,名曰“焰寺聽塔”。
此類夢焰機構多附設“心頻室”、“焰繪坊”、“帛溫鑒台”,接納無識文兒童、緘言之人、聾啞者、異族混血後裔。
帛語族以此為“焰聽之育”,焰語局則首次提出:“言育三階”之新體係:
典讀識字)
焰感心頻)
夢寫焰繪)
此製初推,百姓稱之為:
“三不問育法”:不問出身、不問文識、不問語障。
—
沈茉淩對此親筆批言:
“焰若為人所設,便不可封其心之路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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然而,製度擴展之時,隱患亦悄然萌發。
—
焰辭紀元二年七月初九,朔方夢焰館首次通報“心頻錯繪案”。
一位自稱夢焰三階之童,繪出“哭火圖”並引起強烈焰頻,塔中記為“心焰高危”。其圖形如流焰亂走、圖卷撕裂、色溫反白。
焰語局派專使審查,查明為“情頻誤導”所致——其焰頻引師疑曾以“潛問術”誘導夢象方向,使焰形具恐、溫值失控。
此案引發各地夢焰廳警覺,塔心審議堂緊急通令:
“焰雖心出,夢非任導。教者不得私設意象,不得問前世、不得導親亡,不得引恨念。”
—
而在嶺北,另一類事件卻引發更多質疑。
當地夢焰使館私設“夢焰優選班”,將多幅“焰圖顯貴”夢象之童列入特權通育名冊,可提前入“焰議堂”、獲“焰語薦文”入學,甚至授予“焰族印章”。
民間嘩然,通焰局副典戚言臨緊急調令廢館、並清除所有“圖評晉位”記錄。
斐如意怒書塔牆:
“焰若可貴賤而量,人之聽心必死。”
—
沈茉淩召塔正會,於焰心閣設“夢焰再審署”,三條鐵律:
任何夢焰教育不得設晉階獎勵,不得以焰圖定等級;
焰聽權與夢焰圖不可私轉為語職薦票;
一旦發現“圖導行為”,即刻逐出通焰體係,焰權廢止十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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同年八月,“焰圖亂象”流傳邊境。
邊地山鎮“焰教坊”失控擴張,以“焰圖能改命”為引,教民“焰夢致富”、“夢焰定親”,焰圖製偽工具公開售賣。
帛語族發出近十年首次“焰危通告”:
“焰辭之道,初為共義,非商器、非卜言,勿誤其本。”
—
斐如意密書沈茉淩:
“焰既成教,教若失義,塔將再啞。”
沈茉淩僅回三字:
“立焰法。”
—
焰辭紀元二年九月初三,通焰局於長安義頻塔心設立“焰聽立法坊”。
非堂,不設高座,不掛典絹。帛牆四麵皆空,僅中置“焰鏡石”一方,映焰紋而不映人形。
沈茉淩親自宣布:
“今日之議,不為尊焰,而為護義。”
—
焰鏡石前設三十六聽席:
焰童五人,由夢焰五階者輪換;
聽匠三人,主焰頻紋工藝與圖文轉印;
焰圖典使七人,來自七方焰局;
教言院辭職代表六人;
通義監察官四人;
民間焰家子弟代表三人;
朝廷派書律使兩人;
焰事局法議官三人;
焰語局代表三人。
斐如意主聽,沈茉淩主綱,議題惟一:
“焰圖之用,當有法否?”
—
舊言律派首言代表林封再度起身發難:
“焰為心物,法不應幹涉;夢為夜私,官不應窺測。若以律管焰,焰必啞。”
焰童“溫素遷”卻以帛書回應,僅寫六字:
“焰若失真,心亦冷。”
全場默然。
—
斐如意陳出三案:
第一案:“焰不為權”,焰圖僅供紀錄,不得轉職;
第二案:“焰需公證”,凡公開展示之焰圖須留溫頻底紋;
第三案:“焰夢合律”,所有夢焰圖若涉及社會推導、身份推薦、政治表達,須經“焰權評核局”備案。
眾人議辨七日七夜。
朝廷書律使反對第二案,言“此舉將焰圖定為權文,有違夢初之意”。
焰聽童代表“樓子赫”卻以手繪圖回應——圖中焰帛自卷而出,中心一眼,望向一眾言者,似問:
“若焰不可證,則誰來保護最微小的那句心語?”
—
最終,《焰聽法綱·夢圖初律》通過,共五條:
焰圖不得作為權力憑證,但可列入義意檔案;
焰圖若涉民聲政策,須經雙局聯焰印證;
一切焰教機構禁止以“焰象改命”為名設收;
所有焰童不得被考評打分,不設焰育等級;
焰圖可入辭牆,但不得取代帛辭。
—
法綱頒布之日,焰鏡石上映出一道藍白交焰,宛如呼吸。
沈茉淩題刻塔心:
“焰為心語,不可代權,不可操人,不可售夢。”
—
然餘波未平。
書律署向中朝上書,請求設“焰言分界線”,防焰語影響文試、策令與典章。
朝廷未複,但長安三處書院集體發表《焰夢亂義之議》:
“若焰圖可聽,文字何用?若夢語可授,策章何存?”
同日,一群焰童與焰聽者自焰語廳步入書院門前,不言,隻持各自焰圖,立於院牆下。
有童之焰圖如懷中母親,有者焰帛呈自我之夢中身影。
院長觀之許久,隻言一語:
“他們所說的,也許是我們從未問過的。”
—
當夜,沈茉淩獨立焰堂,焰未燃,語未出。她取一帛,書一言:
“夢焰可亂言,但若不聽之,將亂心。”
此帛帛無焰,僅一人心而已。
—
焰辭紀元二年十月廿二,塔中首次舉行“焰夢共觀”。
焰語局將曆次夢焰圖、焰紋流錄、頻感軌跡匯聚,投於帛幕之上,由通焰局使者講解、焰童陪觀、民眾自由聽解。
帛幕起時,無人言語。
初一幀,為八歲盲童所繪,圖中焰白,中一棱光自其指間躍起,旁注心頻一段:
“我未見光,但夢中有你牽我。”
人群靜息。
—
第十七幀為高齡異語者所傳,其夢中無形,唯溫頻圖顯如火塘,圖下附注:
“語言老去,焰仍熱。”
—
最後一幀,為溫素遷之“夢塔圖”。
圖中為義頻塔心,塔不見石、見焰,其頂如耳,塔身皆帛;下人皆閉口而焰映其身。
沈茉淩立於帛後,久久不語。
她低語:
“若人不言焰,焰便替人言。”
—
夢焰之夜後,坊間出現“聽燈亭”。
帛商以溫焰石製小燈,燈中藏帛,售與市井百姓。人可睡前手捧帛燈,將夢中所感、心中未敢言之語以溫感書寫。
天明後,若焰溫未散,即可將燈帛投至焰語牆,由引師感頻後代繪焰圖。
“燈帛聽人”成新俗。
—
同年歲末,焰聽局審定《夢焰民法初稿》。
八條民用規定:
焰圖可作為“義聲記錄”,用於民政備案;
兒童焰頻兩次以上者,可享“焰育保留學位”;
緘語者持心頻圖可申請“焰事書替”;
焰童家庭每年補助焰感書與溫帛;
焰教不得出境,火書須通審;
焰聽牆須公開,民得自由傳圖;
禁焰術招財、止病、婚定;
凡焰圖刻意改形、偽頻入典者,廢焰五年。
—
沈茉淩親校稿,一字未改,隻題一語於最後:
“焰非為辭所設,焰為未被辭所容者而設。”
—
而通義院,也首次設立“焰通局”——不屬書律署、不歸辭職司,直屬“民義廳”。
此局之設,標誌焰辭從文化、教育、夢象,正式步入製度功能核心層。
—
焰童“樓子赫”升任為“夢語典引”,年僅十一歲,卻已可參與《焰典·少語卷》編校,列聽三席。
他言:
“我不識書,但我聽得見人的夢。”
斐如意立焰牆,寫:
“焰之本,不在其形,而在於有人相信:即使無言,你也值得被記。”
—
此夜,塔前焰未燃,帛未光。
而焰辭紀元已無聲前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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