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646章 稅令草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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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46 章稅令草創(至元二十七年秋?中書省文案房)
中書省文案房的燭火徹夜不熄,案幾按 “左蒙右漢” 陳設,左側鋪狼皮紙記錄草原稅製,右側用桑皮紙草擬漢地條款,中間置西域琉璃鎮紙,壓著色目商路稅則初稿。蕭虎身著緋色公服,指尖劃過案上堆疊的典籍《至元新格》《草原抽分舊製》《西域商路則例》,“三域稅製需各有側重,” 他對耶律鑄道,“但核心理念需統一 —— 均平負擔,” 這是防止族群矛盾的根基。
吏員送來特製的稅令格紙,每頁分 “稅目”“稅率”“細則” 三欄,欄線用朱砂繪製,與《中書省文書格式》嚴合。耶律鑄的案頭備著三件工具銅製算籌用於核算比例,牛角量尺校準行文間距,朱砂筆圈注重點條款。“寅時開議,” 蕭虎敲響銅鍾,“今日需定初稿框架,” 月末呈忽裏台審議 —— 這是遵循 “政務限時製” 的傳統。
耶律鑄在漢地稅冊上寫下 “十稅一”,朱筆圈出《至元新格》原文“民田歲入十取其一,” 他展開至元二十五年的稅冊殘頁,那時因乃馬真後亂政,稅率曾擅自提至 “八稅一”,“需注明‘複舊製’,” 以示矯正。案旁的常平倉糧冊記錄著近年災荒“至元二十六年河南旱,” 稅銀減免三成,“此為‘災年減免’先例,” 王惲補充,需將此寫入條款,“按災情等級分‘全免、半免、緩征’三級。”
漢人書吏用小楷謄抄細則“凡水旱蟲災,” 需路府官與鄉老共同勘災,“災報需附桑皮紙繪圖,” 標注受災範圍;“減免需中書省朱批,” 防止地方官私放人情。耶律鑄特意在稅率旁注“比南宋舊製輕兩成,” 這是吸引漢人歸附的策略,蕭虎點頭“需讓漢地百姓知新政惠民,” 而非單純斂財。
蒙古千戶帖木兒(非叛黨)帶著《草原抽分舊製》列席,冊中記錄太祖時 “每百馬抽一” 的舊例。“十抽一馬” 的條款引發爭議“幼馬入官需滿周歲,” 帖木兒指著冊中批注,“不足歲則難存活,” 抽分等於白損。耶律鑄修改條款“限三歲以下、一歲以上幼馬,” 這個年齡段既健壯又未配種,“每十戶共抽一馬,” 避免單戶負擔過重。
蕭虎加入 “秋高馬肥” 執行條款“八月至十月為抽分期,” 此時水草豐美,馬膘正肥,“避開春季產駒與夏季遊牧期,” 與《蒙古秘史》“馬群隨季節遷徙” 的記載吻合。蒙古書吏用狼毫記錄“抽馬需烙印‘官馬’標記,” 烙印位置在左臀,與私馬區分,“次年核查存活率,” 存活率不足八成需追責抽馬官 —— 這是防苛政的 “問責製”。
色目商人代表伊斯瑪儀帶來《西域商路稅則》,冊中波斯文記錄著香料、寶石的等級標準。“十取一珍” 的條款需細化“上等香料如乳香、沒藥,” 按重量抽分;“寶石按成色分三等,” 一等紅寶石抽一成,二等藍寶石抽半成,“需西域評寶官與漢人市舶司共驗,” 防止估值偏差。
耶律鑄補充“商路抽分需設‘沿途驗訖’製,” 商隊從入境起,每站需加蓋驗稅印,“無印者加倍抽分,” 這是防偷稅的 “站印製”。王惲提醒“需參考南宋市舶司舊例,” 對滯銷貨物設 “緩抽期”,“允許囤積半年再抽,” 避免商路蕭條。伊斯瑪儀在波斯文譯本旁注“此製比伊爾汗國輕三成,” 利於吸引西域商人。
王惲鋪開《常平倉圖》,圖中糧倉分 “正倉”“備荒倉”,“備荒倉存糧需占正倉三成,” 他用朱筆標注,“災年先動備荒倉,” 不足再減稅。條款規定“旱澇達三十日,” 自動觸發半免;“顆粒無收則全免,” 次年秋收後補繳半數,“緩征不得超過兩年,” 防止國庫空虛。
漢人學士周顯(非鑄炮匠)帶來《曆代災免考》,記錄漢唐至宋的減免案例“漢宣帝時‘什一稅’遇災減為‘三十稅一’,” 本朝條款需更規範。蕭虎敲定“災報需五日內向中書省報備,” 逾期追責,“減免令需用虎符印,” 與常平倉調糧令同等效力 —— 這是將中原製度與元代符牌製結合的創新。
蒙古千戶巴圖(曾隨拔都西征)質疑抽馬期“八月部分部落仍在阿爾泰山遊牧,” 難以及時趕回。蕭虎命人取來《漠北遊牧遷徙圖》,按部落位置劃分三批抽分期“克魯倫河沿岸八月抽,” 杭愛山部落九月,“阿爾泰山部落十月,” 每批間隔十日,“派騎卒上門抽選,” 免部落奔波。
條款加入 “抽馬補償”每抽一馬,官府回贈 “鹽引一張”,可在驛站換食鹽兩斤 —— 這是從西夏 “鹽馬貿易” 借鑒的激勵法。帖木兒補充“需禁止抽孕馬、種馬,” 他的部落去年因此損失兩匹良種,“違者杖二十,” 寫入《稅令罰則》。這些調整讓草原稅製既保國庫,又順民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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爭議最烈的是 “商路抽分是否涵蓋蒙古牧民貿易”。巴圖主張 “牧民交換無需抽分”,伊斯瑪儀堅持 “凡經商路者一體抽分”,蕭虎折中“牧民交換日常用品免抽,” 若交換寶石、絲綢等 “珍貨”,“按半成抽分,” 比色目商人輕一半。這個方案讓雙方各讓一步,案幾上的茶杯不再因爭執而晃動。
漢地 “十稅一” 遭蒙古千戶質疑“為何草原抽馬而漢地抽糧?” 耶律鑄展示《稅負對比表》漢地畝產糧一石,十稅一為一鬥;草原每十馬年產一駒,抽一馬相當,“稅負均等,” 隻是形式不同。王惲補充“漢地還要服徭役,” 草原則無,實際負擔更重 —— 數據讓爭議平息。
蕭虎在條款空白處批注“漢地稅減免需蒙古千戶見證,” 草原抽馬需漢人路府官監督,“商路抽分需三族官聯署,” 這是防止單族專權的 “互監製”。他對耶律鑄道“稅令不僅是斂財,” 更是鞏固同盟的工具 —— 術赤係諸王需糧過冬,“按時撥糧能穩住他們,” 炮陣防務才無後顧之憂。
王惲看穿深層權謀“災年減免討好漢人,” 秋抽馬順應蒙古習性,“輕商稅吸引色目,” 三族各得實惠,“自然支持新政。” 耶律鑄將這些考量寫入《稅令起草劄記》,強調 “稅製即治術,” 需讓每個族群都覺得公平 —— 這比單純的武力壓製更有效。
稅令草稿用 “三欄格紙” 謄抄,蒙漢雙語並列,重要條款用朱筆雙線框出。每頁騎縫處蓋 “中書省草” 微型印,印泥摻漠北鐵礦粉,驗印時與虎符共振顯青暈。書吏抄寫時需用 “館閣體”,“字間距三分,” 行距五分,與《文書書寫規範》嚴合,“錯一字整頁重抄,” 這是防篡改的 “正字法”。
定稿的稅令冊用牛皮裝訂,分 “總冊” 與 “分冊”總冊存中書省,分冊送諸王、路府、商路驛站。冊末附《稅目對照表》,將蒙古 “抽馬”、漢地 “稅糧”、色目 “抽珍” 按市價折算成白銀,“一目了然顯公平,” 耶律鑄對送冊吏員道,這是消除族群隔閡的直觀方式。
三日後,稅令初稿完成,共三十六條,漢地、草原、商路條款各十二條,災年、時效等補充條款十二條。蕭虎將初稿呈忽必烈東宮,朱批 “可按此議忽裏台”—— 這是皇孫對稅製的初步認可。王惲在《稅令考》中寫道“此令融合中原常平倉、草原抽分、西域商稅之所長,” 為元代 “天下同稅” 奠定基礎。
案幾上的三冊稅則在燭火下泛著微光,漢地的桑皮紙、草原的狼皮紙、西域的羊皮紙雖材質不同,卻承載著相同的製度理想。和林的夜色中,文案房的謄抄聲與遠處的炮陣巡邏聲交織,稅令草創不僅是財政安排,更是用製度紐帶將多元疆域編織成整體的嚐試 —— 就像《元史?食貨誌》所載,至元二十七年的稅製改革,“實為大元一統之基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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