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26章 綁架案一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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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清晨六點三十五分,江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正門口。
    負責清潔的環衛工人老周像往常一樣在拂曉時分拎著掃帚、簸箕從側門進來。他做這份工作已有六年,熟悉這條街上的每一塊地磚,但今早,他在西側信報箱附近發現了一樣不該出現在那裏的東西——一隻白色塑料袋,表麵幹淨,未被風吹散,似乎是有人“刻意放置”。
    老周心裏一驚,這年頭,法院門口出現來曆不明的包袋,不能隨便動。
    他沒開袋,而是立刻撥打了保安亭的內部電話。
    十分鍾後,警戒線拉起。
    程望到達時是早上七點零五分。他沒說話,習慣性地掃了眼現場,蹲下身觀察塑料袋的四角,沒有明顯挪動痕跡,確認是“精準放置”。
    他戴上手套,取出袋中物品。
    袋內是一張幹淨的a4紙,一張泛黃照片,和一個一次性打火機大小的u盤。
    a4紙上打印著一行大字:
    “她很好,暫時。”
    程望看向那張照片,是一名女孩,坐在一個房間一角,背景為一塊綠色幕布。
    女孩十歲左右,短發,臉色蒼白,右手食指上綁著創可貼。
    她穿著江州市清風小學統一校服,程望一眼認出——那是法官田愷的女兒,田知夏。
    程望額角緊繃,轉頭下令:
    “立即啟動兒童失蹤應急預案一級響應,法醫介入圖像解析,網安調u盤內容,聯係其母親——林佳寧,居住西城區錦瀾嘉苑。封鎖監控,三公裏內調取出入口視頻。”
    此時,朝陽剛照上法院的高牆。
    江州最黑暗的一天,已悄然開始。
    上午八點二十七分,江州市刑偵支隊會議室
    會議桌上鋪開的是田知夏的生活軌跡:她的日常接送時間、學校門口監控截圖、家庭成員關係表,以及案發前一日最後出現的時間節點。
    6月3日,下午410,母親林佳寧接她出校;445,二人一同出現在小區樓下超市;530,失聯。
    6月4日至今,家屬未報警,媒體未報道,警方無記錄。
    “家屬為什麽沒報警?”雷涵問。
    “林佳寧昨晚向小區保安提到‘孩子在父親那兒’,她是田愷的前妻,離異後女兒歸母方撫養,寒暑假偶爾去父親家。她以為田愷把女兒帶走了,打他電話沒人接,也沒太在意。”一名民警答道。
    程望輕敲桌麵,語氣不疾不徐:“林佳寧現在人呢?”
    “帶來局裏了,在情緒穩定中。”
    “不能穩定太久。”程望轉向雷涵,“她女兒是目標,但她可能是鑰匙。”
    雷涵心領神會,起身往訊問室走去。
    程望盯著照片上女孩的眼神,那不是驚恐,而是迷茫與壓抑。
    “她知道自己在哪裏,也知道自己為何在那裏。”
    訊問室,849
    林佳寧雙手抱臂,坐姿僵硬。
    “我不信。”她聲音顫抖,“你說有人綁架她?開什麽玩笑?誰會綁走個孩子?”
    雷涵沒有立刻反駁,而是將照片推過去。
    “這是今天清晨出現在法院門口的一張照片。你確認一下,是田知夏嗎?”
    林佳寧盯了十秒,淚水開始滑落。
    “這不是昨天穿的衣服……這不是我給她準備的校服!”
    “她去哪兒了?到底發生什麽了?”
    “我們也想知道。”雷涵語氣柔和,卻不讓步,“你最後一次聯係她是什麽時候?”
    “昨天……不是,前天晚上,我給她洗完澡,她說周四想去父親那邊看看。”
    “她自己提的?”
    “是……她最近跟他聯係得多,說爸爸忙,不常見麵……我以為,他同意了。”
    雷涵繼續追問:“你和田愷關係如何?”
    林佳寧目光閃爍,“離婚了以後,見麵少。但他不是那種人……他不會做這種事的。”
    雷涵停頓三秒:“我們沒有說是他做的。但你女兒被綁了,現在這起案子的特征,不像是普通勒索。”
    “什麽?”她抬起頭,眼睛血紅。
    “不是要錢?”
    “不是。”雷涵低聲說,“而是對你們一家人的警告。”
    上午十點零三分,技術科會議室
    u盤被解密,內部僅有一個壓縮包,文件名為:
    “指控文件一:誤判與故意”
    壓縮包內為一段三分十七秒的視頻。
    視頻開頭是一段合成機械音:
    “江州市中級人民法院,在2019年12月9日的判決中,存在關鍵證據缺失、證人串供、案件材料改動。”
    接著,鏡頭對準了一頁模糊的法庭記錄複印件,其下附注:
    “一個人因‘程序正義’服刑三年,真正的肇事者至今未被問責。”
    最後十秒,一行字閃現:
    “她是你們的象征,如果你們不糾正過去的錯誤,她將代價而去。”
    全體會議室陷入沉默。
    程望手扶下頜,閉眼五秒:“不是錢,不是仇殺,是公開審判。”
    雷涵望向他:“你懷疑是司法申冤者?”
    “不是申冤者。”程望搖頭,“是——宣判者。一個想主導正義劇本的人。”
    中午十二點四十五分,江州市公安局六樓
    “確認身份了。”情報科送來新一批材料。
    “三年前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——案號‘江刑字第486號’。”
    “被告林某,29歲,送餐員,撞死一名六歲兒童後逃逸,後被判刑三年,已於去年年底出獄。”
    “受害兒童名為趙彤彤,父親趙啟年,原為某中學教師,案發後精神異常辭職,至今失聯。”
    程望翻動案卷,眼神微變。
    “這起案子我有印象。當時爭議很大,輿論懷疑真凶另有其人,但因現場監控不清、證詞混亂,最終法院以‘證據不足但符合判定邏輯’做出有罪判決。”
    “那時,法官是誰?”他抬頭問。
    “田愷。”
    “庭審中誰是合議庭審判長?”
    “田愷。”
    程望沉聲下令:“立即調閱該案完整庭審記錄與證人名單,排查是否存在司法幹預、證人失蹤、證據造假。”
    他站起身,目光如刀:
    “這不是一場綁架,這是一次舊案複盤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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