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29章 泄憤殺人案一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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案發當天,天氣異常幹燥。
江州市北橋區四方巷老居民樓,紅磚外牆斑駁褪色,樓道狹窄逼仄。每一層樓梯間都堆著雜物,氣味混合著煙熏、油漬和潮氣,一如這片老舊社區裏居民的生活——陳舊、緊湊,隨時可能擦出火星。
案發時間:夜間2317分。
接警內容簡潔:“有人打架,樓道血流一地。”
巡邏隊第一時間趕到現場,發現被害人倒在三樓與四樓之間的樓梯轉角處。男性,約四十歲,頭部有鈍器創傷,腦部大量出血,現場無生命體征。
他身下是急促下樓逃命時未擦淨的血跡和一雙拖鞋,左腳那隻鞋已經被踢飛,卡在樓道水管後麵。
初步判斷:傷者為鈍器重擊頭部致死,死前經曆劇烈追逐與掙紮。
沒有目擊證人,沒有監控,鄰居隻記得聽到幾聲怒吼和雜物撞擊聲——然後是沉重的腳步聲逃下樓,消失在夜色裏。
程望趕到現場時,是2359。
他站在血跡旁,未說一句話,眼神在昏黃燈光下掃視整段樓梯和牆角陰影。
“案發現場在上樓和下樓的中段交匯區,凶手若非熟人,不可能逼他退到此處。”
他蹲下,手指輕觸樓梯一角——一根斷裂的鑰匙柄,尚未完全斷口,掛在樓梯縫隙邊沿。
“斷裂方式不是機械折斷,是金屬強扭所致。”程望自言一句,起身對現場勘察人員說,“血跡方向顯示,被害人從四樓逃下來,被逼至三樓半平台,被凶器擊打頭部後失去行動能力。”
“凶器可能是長柄金屬類,力量大、攻擊麵寬,有二次重擊。”技術員補充。
“地上有四道鞋印,一雙是受害人,另一雙尺碼偏大,右腳重於左腳,有輕度跛行痕跡。”
程望點頭:“不是臨時起意,凶手帶著準備而來。”
“可凶手為什麽不直接入戶?而是逼他到樓道來動手?”副隊吳啟問。
程望走到三樓住戶門口,嗅了嗅空氣:“你沒聞到什麽味道?”
吳啟一愣:“香……香水?”
“茉莉加檀木,中性香,不像男性用的。”程望皺眉,“三樓門口墊子潮濕,有一圈淺色血印。凶手曾在這裏停留,可能曾嚐試按門鈴或敲門。”
他站起身:“去查這個單元住戶情況,重點是三樓和四樓之間的鄰裏糾紛,以及被害人身份背景。”
死者身份證明為胡澤民,男,42歲,租住該樓四樓西戶,未婚,獨居。
無正當職業,常年無固定工作記錄,曾因擾鄰、酒後滋事被多次社區警告,留有輕微治安處罰記錄。
據鄰居描述,胡澤民性格偏執,多疑,常對樓下鄰居家孩子哭鬧大吼,甚至深夜敲鄰居門投訴噪音。有人調侃他是“四樓神經病”,但從未對他做實質性舉報。
技術科在其家中客廳茶幾上發現未喝完的啤酒一瓶,煙灰缸中有三根香煙頭,兩根為普通國產煙,一根為價格較高的女士香煙。
臥室床頭櫃上放有一支錄音筆,初步檢查為舊型號,錄音時間最長可達12小時。
程望戴上手套,點開錄音。
起初是一些環境音,風扇聲、電水壺聲音,還有胡澤民的罵聲:“臭婊子,以為長得好看就能爬頭上來?等著,看我不讓你後悔——”
“……你不是說他早就不管你了嗎?可你怎麽又跑他車上去了?是不是還想舊情複燃?”
“我忍你不是沒底線,是怕我真動手……”
錄音到此戛然而止,時間顯示錄製於案發當晚1906。
“他在和誰通話?”吳啟皺眉。
程望冷聲道:“不一定是通話。他說話節奏偏慢,沒有應答間隔。像是一個人在練習怎麽‘發火’。”
“提前準備語言,給某個人‘清算’。”
“重點查過去半年與胡澤民有複雜情感、金錢、鄰裏或同居關係的女性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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翌日上午,技術科對樓道血跡、指紋、腳印進一步比對後,確定疑似凶手為男性,身高約在175至180厘米之間,體重偏瘦,右腿肌肉緊張度明顯低於左腿。
結合足跡排布與姿態分析,說明此人具有長期運動創傷或先天輕度行走不穩。
與此同時,社區走訪組在三樓東戶獲取重要線索。
三樓住戶為一對年輕夫妻,丈夫呂鑫,妻子姚然,均為30歲出頭,原籍在江州郊縣,育有一女,三歲半。
呂鑫在一家汽車修理廠做技術員,收入中等;姚然曾在美容院工作,半年前辭職。鄰居稱她形象靚麗,言行溫婉,偶有陌生男性登門,時間多在中午或下午。
程望調出姚然過去數月手機通聯與定位數據,發現她與死者胡澤民在過去六個月內曾有24次通話記錄,其中10次為深夜,平均時長超過三分鍾。
同時,兩人手機定位多次在同一地點重合——尤其是一次在某賓館內停留超過兩小時。
“你懷疑是情殺?”吳啟問。
“不。”程望搖頭,“是被動的情感糾纏,混合著羞恥、隱忍與對家庭關係的恐懼。”
“而這一切如果爆炸,就像老樓道的煤氣管道——隻要有火星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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