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33章 患者砍殺案三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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雨夜庭審。
江州市中級人民法院,刑事審判法庭第七庭內,氣氛如水泥般沉重。四月的雨打在高窗,滴滴答答敲著玻璃。張紀站在被告席上,雙手交疊,麵容麻木,神情像是與外界切斷了聯係。
旁聽席不滿,零星幾位媒體記者、死者的親屬,還有一名精神科醫生在記錄。
公訴人站起身,語氣冷靜:“本案被告張紀,因懷疑被害人何國清於十餘年前非法侵占其家庭財產,懷恨在心,蓄意謀劃,於2025年3月3日晚尾隨其回家,持刀實施故意殺人行為,造成其當場死亡,主觀惡性極深,社會危害性極大。”
他頓了一下,向法官和陪審團展示證物袋:“警方在被告住所搜出作案刀具、帶有死者血跡的毛巾,以及死者身份證複印件,顯然為蓄意留存的‘紀念品’。此外,被告長期有精神障礙史,雖有住院記錄,但出院後未持續治療,其清醒狀態下有意識、有準備地籌劃犯罪,具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。”
辯護律師隨即起身,身材瘦削,眼神克製:“尊敬的審判長,我們並不否認被告張紀實施了暴力行為,但在量刑層麵,應充分考慮其病史背景、長期遭受幻覺折磨、社會支持缺失的狀況。他在刑滿釋放後生活潦倒,無人接納,精神反複出現紊亂跡象。案發前,其所購藥物劑量明顯不足以控製病情,醫生並未有效跟進。此案雖釀慘劇,但亦反映了對精神病患社會接納與管理的嚴重缺位。”
他望了一眼被告:“張紀不是一個純粹的惡人,他是十餘年無聲痛苦的囚徒。”
程望坐在證人席後,未參與庭審發言。法官未傳喚他出庭,但他知道,這場庭審不僅是法律裁決,更是一次公共良知的拷問。
——
休庭期間,何國清的妹妹被允許作陳述。她帶著一張泛黃的照片,那是小時候她和哥哥在街頭吃雪糕的合照。
“我哥不是壞人。”她聲音微弱,“他可能做錯事,他年輕時貪心,是的,我們都知道。但那年他三十歲,被一個陌生人持刀闖入家中,說他‘害死了父母’,說他‘下毒’,我們報警時根本沒弄明白怎麽回事。他哭了,說‘我不知道他們是誰’。我也不知道……我不知道這是不是錯認,但我哥後來真的悔了。他想退回那套房子,真的找人寫了和解書……”
她望著張紀:“你知道嗎?他想找你當麵說對不起。你還沒給他機會,他就死了。”
張紀顫了一下,低下頭去。
——
庭審結束當晚,程望獨自返回局裏,坐在檔案室,翻著張紀十年前的住院記錄。
他逐頁讀著:
2006年4月18日:患者淩晨翻出窗外,認為屋外燈光是監聽設備。
2006年6月10日:患者表現出“持續被害妄想”,認為鄰居圖謀毒害全家。
2006年9月:患者拒絕服藥,反複高呼“他們在控製我”。
那一年,程望剛入警。他也曾處理過一個精神病人的誤殺案,最終因“無刑事責任能力”被收治終生。他記得死者母親在警局門外蹲了三天,問“為什麽他殺了人,卻沒人負責?”
他閉上眼,腦中浮現張紀在審訊室裏那句:
“他害得我瘋了十年。”
有因有果,亦有錯有罪。可人死了,誰來把一切清算幹淨?
——
最終判決下來。
張紀被判死刑,緩期二年執行,附帶終身監護。法院認定其作案行為為預謀故意殺人,主觀惡性高,但綜合其精神病史、社會脫節狀態、案後無繼續攻擊行為,依法從輕處理。
法官用冷靜的聲音讀完判決書,張紀站立不動,似乎終於在那一刻,聽懂了“緩期二年”這四個字的意義。
他並未辯解,隻是長長地呼了一口氣。
程望站在法院長廊,身後的石柱下水珠簌簌而落。他點燃一根煙,沒有說話。
李倩走過來,小聲問:“你覺得公正嗎?”
程望看著黑夜中的燈光,許久後才說:
“法律能判得了行為,卻判不了痛苦。”
他掐滅煙頭,轉身離開。
黑夜如幕,雨聲依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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