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15章 草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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鞏固農業基礎應對經濟風險的若幹措施草案)
一、總則
一)製定目的
為深入貫徹“藏糧於地、藏糧於技”戰略,切實發揮農業作為國民經濟“壓艙石”與“穩定器”的作用,有效應對當前房地產過熱、土地財政依賴等經濟領域潛在風險,保障糧食安全與農民增收,防止經濟波動向農村傳導,特製定本措施。
二)核心原則
1. 民生優先:以保障農民基本收益為核心,確保種糧不虧本、務農有尊嚴,築牢農村民生底線。
2. 底線思維:嚴守18億畝耕地紅線,嚴控農地非農化、非糧化,保障國家糧食供給安全。
3. 係統施策:統籌補貼政策、基礎設施、產業培育、風險防控,構建農業穩局長效機製。
4. 基層導向:政策設計充分吸納主產區實際訴求,確保措施可落地、能見效、群眾真受益。
三)適用範圍
本措施適用於全國糧食主產區河北、河南、黑龍江、吉林、遼寧、山東、湖北、湖南、江西、安徽、江蘇、四川12省),其他地區可參照執行。
二、優化糧食補貼政策,穩定種糧收益預期
一)提高糧食生產綜合補貼標準
1. 基礎補貼提標:將糧食生產綜合補貼含種糧直補、農資綜合補貼)從現行每畝60元統一提高至150元,其中小麥、水稻等口糧作物補貼占比不低於80,玉米、大豆等雜糧作物補貼占比不超過20,重點保障口糧安全。
2. 動態調整機製:建立補貼與農資價格、糧食市場價格“雙掛鉤”調整機製。每季度由國家發改委、農業農村部、財政部聯合監測尿素、複合肥、農藥等主要農資價格及小麥、水稻收購價,若農資價格同比漲幅超5或糧食收購價同比跌幅超3,次月啟動補貼臨時調整,調整幅度不低於農資漲幅的80或糧食跌幅的60,確保農民種糧實際收益不縮水。
3. 大戶傾斜政策:對承包麵積50畝以上的種糧大戶、家庭農場,額外給予每畝30元的規模經營補貼;對加入合作社的小農戶,補貼資金由合作社統一申領、分戶發放,同時合作社可獲得補貼總額5的管理經費最高不超過5萬元年),用於補貼申請材料審核、農戶信息登記等工作。
二)簡化補貼發放流程
1. “一站式”服務:在糧食主產區鄉鎮設立“農業補貼服務中心”,整合農業農村、財政、銀行等部門職能,實現補貼申請、材料審核、資金發放“一窗受理、全程代辦”。農戶僅需提供身份證、土地承包合同複印件,無需跨部門跑腿,辦理時限由現行36個月壓縮至30個工作日內。
2. 信息化賦能:搭建全國農業補貼信息管理係統,實現農戶信息、種植麵積、補貼標準、發放進度“一網通查”。推廣“人臉識別+手機app”申請模式,為老年農戶、偏遠地區農戶提供上門幫辦服務,確保補貼政策“不漏一戶、不落一人”。
3. 補貼公示公開:鄉鎮補貼服務中心每月在政務網站、村公告欄公示補貼發放明細含農戶姓名、種植麵積、補貼金額),公示期不少於7天,接受群眾監督。設立舉報電話,對虛報麵積、冒領補貼等行為,一經查實,追回資金並取消3年補貼資格。
三、嚴守耕地保護紅線,築牢農業生產根基
一)嚴控農地非農化、非糧化
1. 耕地保護責任考核:將耕地保護納入地方政府績效考核,糧食主產區耕地保有量、永久基本農田保護麵積不達標者,扣減地方政府糧食風險基金扣減比例不低於基金總額的10),並約談主要負責人。對連續2年考核不達標的縣市、區),暫停其新增建設用地審批。
2. 違規占地處罰:對違規將基本農田轉為建設用地含商品房開發、工業項目)的,除責令恢複耕地原狀外,按每畝10萬元標準征收耕地開墾費;對違法占用耕地的企業,取消其農業補貼、項目扶持等政策資格,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。2012年底前完成全國基本農田“上圖入庫”,實現衛星遙感動態監測,做到“違法占地早發現、早製止”。
3. 非糧化管控:禁止在永久基本農田種植苗木、挖塘養魚等非糧作物,已種植的2013年底前全部恢複種糧;對一般耕地種植非糧作物的,不享受糧食補貼政策,且需按每畝500元繳納耕地占用稅,引導耕地優先用於糧食生產。
二)建立耕地保護補償機製
1. 補償資金來源:從土地出讓金中提取15作為耕地保護補償資金,其中70用於糧食主產區農戶直接補償,30用於耕地質量提升項目。2012年全國土地出讓金預計超2.8萬億元,可提取補償資金約4200億元,覆蓋主產區10億畝耕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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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 農戶補償標準:對永久基本農田保護戶,按每畝每年200元發放保護補償;對一般耕地保護戶,按每畝每年100元發放補償,補償資金與糧食補貼同步發放至農戶賬戶。對耕地質量達到高標準農田標準畝產提高10以上)的農戶,額外給予每畝50元獎勵。
3. 耕地質量提升:用足30補償資金,重點實施土壤改良、灌溉配套、田間道路硬化等項目。20122015年,在主產區建設2億畝高標準農田,每畝投入不低於1500元,確保高標準農田畝產比普通耕地高15以上,抗災能力提升20以上。
四、強化農村基建與產業培育,提升農村抗風險能力
一)加快農村基礎設施建設
1. 農田水利建設:20122015年,投入8000億元用於主產區農田水利改造,重點修複老化泵站、疏浚灌溉渠道,實現小麥、水稻主產區灌溉保證率達90以上,旱澇保收田麵積占比提高至70。在豫東、皖北等地下水超采區,推廣節水灌溉技術,每畝補貼節水設備購置費用的50最高補貼2000元戶)。
2. 農產品倉儲物流:在主產區縣市、區)建設1000個區域性農產品冷鏈倉儲中心,每個中心補貼建設資金的40最高補貼500萬元),解決糧食“產後損耗”問題現行損耗率約8,目標降至3以下)。開通“田間到餐桌”冷鏈運輸專線,對運輸糧食、蔬菜等農產品的車輛,免征高速公路通行費。
3. 農村人居環境整治:20122015年,投入5000億元用於主產區農村道路硬化、垃圾處理、汙水治理,實現行政村通硬化路率100、生活垃圾集中處理率80以上。在空心村整治中,優先將閑置宅基地複墾為耕地,複墾一畝獎勵村集體1萬元,用於農村公共設施維護。
二)培育鄉村特色產業
1. 扶持農民合作社:對帶動農戶50戶以上、年銷售額500萬元以上的種糧合作社,給予2050萬元一次性獎勵;對合作社開展糧食深加工如麵粉、米粉、澱粉)的,按加工產值的10給予補貼最高補貼100萬元年),延長糧食產業鏈,提高附加值。推廣“青石鄉薯條合作社”模式,在主產區每個縣培育12個特色糧經作物合作社,實現“一村一品、一鄉一業”。
2. 發展鄉村電商:在主產區鄉鎮建設5000個鄉村電商服務站,每個服務站補貼5萬元用於設備購置、人員培訓,幫助農戶通過電商平台銷售糧食、雜糧等農產品,減少中間環節損耗現行中間環節加價約20,目標降至10以下)。對電商銷售農產品的農戶,免征增值稅、個人所得稅,鼓勵農民“觸網增收”。
3. 吸納返鄉就業:對返鄉農民工創辦種糧合作社、家庭農場的,給予3年免息貸款最高貸款50萬元);對企業在農村建設糧食加工車間的,按吸納返鄉農民工人數給予補貼每人每月補貼500元,連續補貼12個月),讓農民“在家門口就業、兼顧種地與務工”,降低城市經濟波動對農民收入的影響。
五、健全風險防控機製,保障農業穩定發展
一)完善農業保險政策
1. 擴大保險覆蓋麵:將小麥、水稻、玉米等口糧作物保險覆蓋率從現行60提高至90以上,保險金額從覆蓋生產成本每畝約800元)提高至覆蓋生產成本+合理利潤每畝約1200元),保費由中央財政補貼60、省級財政補貼20、農戶自繳20農戶自繳部分可從糧食補貼中代扣,減輕繳費壓力)。
2. 創新保險產品:開發“糧食價格指數保險”“氣象指數保險”,當糧食市場價格低於保底價按成本+10利潤製定)或遭遇旱災、洪澇等自然災害導致減產超30時,保險公司即時賠付,賠付時限不超過15個工作日,解決“受災難定損、理賠慢”問題。
3. 建立巨災風險基金:從中央財政預算中安排500億元設立農業巨災風險基金,當發生特大旱災、洪澇等災害導致保險賠付超當年保費收入3倍時,啟動基金補充,確保保險公司不拒賠、不漏賠,保障農民災後恢複生產能力。
二)加強糧食市場調控
1. 完善最低收購價政策:2012年起,將小麥最低收購價從每斤0.95元提高至1.1元,水稻最低收購價從每斤1.02元提高至1.2元,以後每年根據生產成本、物價指數動態調整,確保糧食價格不低於農民種糧成本+15利潤。在主產區設立1000個最低收購價收購點,做到“農民賣糧不排隊、不壓價”。
2. 充實糧食儲備:20122015年,將中央糧食儲備規模從1.5億噸提高至2億噸,地方糧食儲備規模從0.8億噸提高至1.2億噸,確保全國糧食儲備量能滿足1年以上口糧消費需求。建立儲備糧輪換機製,每年輪換20的儲備糧,既保證糧食新鮮度,又通過輪換調節市場供需,穩定糧食價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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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 打擊市場炒作:對惡意囤積糧食、哄抬糧價的企業或個人,處以違法所得510倍罰款;對壟斷糧食收購市場的,責令限期整改,並處以50100萬元罰款,維護糧食市場正常秩序,防止資本炒作加劇糧食價格波動。
六、保障措施
一)加強組織領導
成立由國務院分管領導任組長,農業農村部、財政部、發改委、自然資源部等10部門為成員的“農業穩局工作領導小組”,統籌推進本措施實施。糧食主產區各省市、區)成立相應工作專班,製定實施方案,明確時間表、路線圖,2012年6月底前完成方案報備。
二)強化資金保障
20122015年,中央財政累計安排1.5萬億元用於本措施實施,其中補貼資金6000億元、基建資金5000億元、產業培育資金3000億元、風險防控資金1000億元。鼓勵金融機構加大農業信貸投放,農業貸款增速不低於各項貸款平均增速,對符合條件的農業項目給予pr減50個基點的優惠利率。
三)嚴格監督考核
將本措施實施情況納入糧食主產區地方政府年度考核,實行“月調度、季通報、年考核”。農業農村部、財政部牽頭組織第三方評估,對措施落地見效快、農民滿意度高的地區,給予中央財政資金獎勵獎勵比例不低於該地區年度補助資金的5);對落實不力、弄虛作假的地區,扣減補助資金並通報批評。
四)鼓勵基層創新
支持糧食主產區結合實際探索有效做法,對在補貼發放、耕地保護、產業培育等方麵形成可複製經驗的縣市、區),授予“農業穩局示範縣”稱號,並在項目、資金上給予傾斜。定期召開經驗交流會,推廣基層創新案例,推動本措施落地落細。
七、附則
本措施自發布之日起實施,由農業農村部、財政部負責解釋。各糧食主產區省市、區)可根據本措施製定實施細則,報農業農村部、財政部備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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