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44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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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國十五年,即1926年,9月24日,上海公共租界法庭審理這場官司。此事已經在報紙上哄鬧了差不多一個月,吸引了上至官員下至平民百姓的注意。那天九江路法庭門口擠滿了記者,筱月桂的女性支持者們,以及圍觀的路人,幾乎有上千人,擠得九江路水泄不通。
警察不好拉婦女示威者,隻能指揮車流繞道。
待顧瑜音律師和筱月桂一同來到時,支持者們大喊:“筱姐必勝!筱姐必勝!”
顧律師一身職業律師打扮,筱月桂旗袍是素藍色,去盡鉛華珠寶,文靜秀雅。樣子像一個上海女工,一個弱女子。她從人群中穿過,和人們握手時,好多支持者抓住她的手哭了起來。
《遊戲報》方麵的人看到這陣勢,明白他們穿過人群,肯定會挨這些女人的拳打腳踢,隻能繞到漢口路的後門進法院。
根據英國法律,庭審閉門進行,不讓采訪與旁聽。法院外麵圍著的人,耐心地等了三個小時,一個打著“筱案後援會”旗幟的組織送來了茶水和饅頭。
最後法院門打開了,筱月桂坦然地走出來,她讓顧瑜音向新聞界和公眾宣布結果:法院宣布《遊戲報》犯有誹謗罪,而且“情節異常惡劣”,原告要求名譽賠償三萬元完全合理。其他報紙數十家,報道此案時對內容不加審定,點了筱月桂的名,並且用了“幺二”、“妓女”字樣,犯有傳播誹謗罪,將由原告決定是否追訴。
等在門外的支持者們,高呼:“勝利!勝利!”她們把筱月桂抬起來,像凱旋的英雄。
第二天報上就刊登了顧瑜音大律師的長篇辯護詞,那簡直是一篇慷慨激昂的男女平權宣言書。
所有筱月桂生平的研究者,都把此案作為重要事件。但是他們局限於報紙的報道。我研究此案,覺得報紙上的報道,似乎疏漏過多。
最後我花了大力氣求朋友的朋友,才讓我看到上海檔案館內庫,那裏有保存完備的全套上海租界“會審公廨”法庭記錄。在成架成箱的資料中翻了幾天,我終於找到此案的堂議辯論筆錄。
其實原來審理過程,與顧大律師的辯護詞沒有多少關係。在庭上,被告盯住追問筱月桂,究竟有沒有當過妓女這事實問題。
顧律師要求法庭裁決,個人經曆屬於**,此問題與本案無關,不必回答。但是筱月桂表示願意回答這個問題,她說:“從來沒有。”
對方律師追問她在一品樓的經曆。
原一品樓老板新黛玉出場做證,筱月桂當時名小月桂,是一品樓的傭女。一品樓待客的妓女,必須是小腳,必須是蘇州口音,必須會唱評彈。筱月桂三樣全無,不可能在一品樓做妓女。
對方律師追問筱月桂在一品樓之後的經曆,筱月桂和新黛玉都一口咬定:回鄉種田去了。
對方律師要求傳見證人,一個姓曹的女人,自稱是薈玉坊鴇母。
那個女人說,十八年前,1908年秋天,一品樓的老板新黛玉,把一個叫荷珠的女人,賣給薈玉坊。荷珠在她手下當接客妓女,前後有四年之久,最後因生病回鄉。她至今認得出,眼前這個叫筱月桂的女人,就是當年的荷珠。
筱月桂和新黛玉,都一口否認曾經見到過這個女人,更不用說認識她。
在這時候,對方律師拿出了他所謂的鐵證,是新黛玉、荷珠和這個姓曹的女人都按了手印的賣身契,由一品樓將這個叫荷珠的女人賣給薈玉坊。對方律師要求法庭將此文件作為證據列入,並且由專家檢驗手印之真實。
筱月桂完全沒有想到,十八年前竟然會留下這麽一份文書,一下子不知如何作答。新黛玉卻站起來,矢口否認她曾經按過手印在這樣的賣身契上,她說一品樓從來不做綁豬崽販賣人口的犯法事。
新黛玉的話突然提醒了顧大律師,她提出法庭絕對不能承認這份文件為合法證據。如果此件證據可信,有關的人口買賣雙方,就觸犯了租界刑律。薈玉坊在公共租界內,法庭有責任立即予以逮捕,進行公訴。本案就成為刑事案件。
此言一出,對方語塞,他們沒有想到此文件無法被租界法律認可。
法官在總結此案時,指出賣身文件非法,不能作為有效證據。但事過十八年,追訴期限已過,所以也不做刑事立案。既然《遊戲報》沒能提出任何有效證據,來證明原告筱月桂曾經做過妓女,判決隻能為:《遊戲報》連續兩篇文章犯有損害名譽權罪。鑒於此案情節惡劣,罰款從嚴。
這位也是留學歸來的法官,頭戴英國王家法院的假發,穿著黑袍,神色莊嚴地在中國按英國法主持正義。他當然知道門口哄鬧的人群想聽什麽,輿論想聽什麽。
法官的判決是否受到“現代意識”、輿論民情的壓力?他的心理是什麽?我無法知曉,但猜得到一點,文件非法,給了這個法官一個順從輿論的好理由。
筱月桂大獲全勝,走出庭就宣布把所贏三萬元賠償,贈給以提高勞工婦女地位為宗旨的上海培文女子夜校。《遊戲報》因為無法賠出此款,申請破產,全部資產拍賣,力雄銀行以一萬五千元收購,重新出版《新遊戲報》。
這整個庭審過程,成為1926年9月上海乃至全國市民津津樂道的大新聞。
在法庭勝利的那個晚上,筱月桂和餘其揚在王寶和酒家,吃專從陽澄湖選來的蟹,喝店家自釀的陳年黃酒。餘其揚說:“你知道‘筱案後援會’是誰組織的?”
筱月桂說:“這點事情,還能瞞得過我?我早就想到了,我隻是看你會不會想到。”
兩個人高興之餘,酒後狂言。筱月桂說,她聽到有人從漠北戈壁來,跟她說,那裏的蒙古牧民,都知道上海有個女人,唱得好歌,當了司令。他們很想邀請這個女司令到草原賽歌會上一試身手。
餘其揚說,他知道的情況更有趣:也算洪門支脈的陝甘袍哥,派人到上海詢問,上海洪門立幼童為山主,由其母筱月桂垂簾聽政,是否有其事?
筱月桂聽了這故事,臉上依然笑開顏,心卻沉了下來,什麽事情都不可能永是好事。
那些在報道中用詞不慎煽風點火的報紙,一個個來向筱月桂道歉,希望她不會追訴。筱月桂隻是說:“你們從此好好報道我,我就不提此事。”
她知道她的個人曆史,多刷白漆不會更白,恐怕現在大部分上海人,心裏都認為她確實做過婊子,隻是為她打一仗的勇氣喝彩,看熱鬧而已。
有一點好,現在的城裏人像小孩,馬上會忘記這件事,心思又轉到別的新鮮事上去。隻要報紙用新的筱月桂覆蓋舊的筱月桂,那麽舊的筱月桂就會消失到曆史的迷霧中去。
我對筱月桂說:“我寫傳記必須實事求是,不能隻說你喜歡聽的。”
但筱月桂行事作風一如當年:“不成,我說不行就是不行。許多事都是身不由己,想來都心疼!”
從窗簾漏出的一些縫隙看見,遠處霓虹燈洋字連篇,光怪陸離。
每次我跟筱月桂爭論,總好像自己跟自己鬧別扭,我便說:“好好,我讓步,我放棄。我們隻談吃喝。”
過了幾天,她卻問我:“寫得如何,進展順利嗎?”
我心裏沒說的話是,她做的壞事,對我吸引力更大,我的讀者想必也想讀到她的“劣跡”。
她歎了口氣,無可奈何地說:“那你就寫吧。”
光看她將房事上的興奮和快樂,那樣眉飛色舞地告訴我——不然我怎麽會知道——就太不像一個正派女人。
不過我感覺到這個女人,早就猜中了這個世界的一些肮髒秘密。
她曾借某個舞台角色之口,唱出過一首打油詩:
說我俏,
說我醜,
說我就是加我壽。
講我好,
講我壞,
講我就是添我財。
常荔荔聽了哈哈大笑,隨口把它翻譯成英文:
good publicity,
bad publicity,
any publicity
is good publicity
後來阮玲玉因為報紙刊登她的婚內外男女關係糾葛,在上海憤而自殺,震駭全國。筱月桂也去送了葬,獻了花圈。不過她卻對我說:“這個女人,生錯了年代,大概自以為是尤三姐!‘人言可畏’就自殺?從乞丐不如的地位打出來的人才知道,無人言才可畏,沉默才能殺人!”
在與我長聊時,她說得更絕妙:“哪個記者罵我是婊子,我肯定給他一個耳光,而且一定要打出紅印,讓他可以有證有據去大喊:我被婊子打了耳光!”
我聽了這話,大吃一驚,我甚至懷疑自己是否也會是這麽一個傻瓜記者,被筱月桂利用了。但我已經成為筱月桂的好朋友,當然往好裏想這話。既然我們雙方都同意一切事實照錄,毫不掩飾,那我就再講一件事,也是發生在1926年。
那一年發生太多的事,待我慢慢說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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